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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张家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10-30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张家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主动公开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的信息,具体参见《张家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附件1)。

(二)公开渠道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jgswglj.zjk.gov.cn)、公众号等途径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受理机构

张家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张家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信息公开申请,具体办理机构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

1.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张家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 "张家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张家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张家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办理及期限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五)收费标准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依申请公开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四、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张家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张家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 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张家口市桥东区长城西大街10号

邮    编:075000

办公电话:0313-8051035(传真)

电子邮箱:gljbgs515@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附件:

张家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公开事项目录.xls

张家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