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 2025-08-09       发布机构:机关事务管理局          字体:[  ] 分享至: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 请选择主题分类 -----      文号:     索引号:

1.未按政策要求核定车辆编制;

2.超编制、超标准审批公务用车;

3.审批更新未达到处置条件的公务用车;

4.未按要求和标准审批新能源汽车;

5.未按政策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公务用车集中采购;

6.未按规定处置公务用车;

7.未按政策规定和标准审核公务交通补贴预算;

8.超编制、超标准购置、配备公务用车;

9.未经审批购置越野车;

10.未按要求购置新能源汽车;

11.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12.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和个人名下;

13.未落实“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

14.未按规定落实“三化”管理;

15.租赁社会车辆变相为领导干部固定使用;

16.将越野车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17.未按政策规定和要求实行网上派车、线上租车;

18.虚列用车事项、虚开票据套取资金;

19.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

20.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和豪华内饰;

21.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22.擅自更改公务出行路线;

23.除执法办案等特殊情况外,乘坐公务用车出入或停留住宅小区、风景名胜区、经营性娱乐场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私人会所;

24.擅自改变公务用车使用性质,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

25.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26.以各种名义配备专职驾驶员;

27.损毁或切断车载终端信号、公务用车标识;

28.不按指定地点停放公务用车,节假日期间不按规定停驶封存;

29.报销交通违法罚款;

30.用公务加油卡为他人或本人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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